YLDR-2025-0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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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政發〔2025〕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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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政府
關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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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街道(鎮)辦事處(人民政府),區直機關各單位:
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、消除火災隱患、改善環境質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和《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和規定,決定在全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第一條 ?全年禁止燃放區域
(一)國家機關、新聞、教育、科研、醫療、出版等單位,金融、通信、郵政、快遞、供水、供電、供氣等企業。
(二)火車站、汽車站、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、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。
(三)賓館、商場、超市、餐館、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。
(四)風景名勝區、園林、公園等公共場所。
(五)養老機構、兒童福利院、幼兒園(托兒所)。
(六)文物保護單位、博物館、圖書館、檔案館、美術館、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。
(七)軍事設施保護、物資儲存區。
(八)加油(氣)站等生產、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,輸氣(油)管線、輸(變)電及架空電力、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。
(九)全區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:
1.?金星北路-杜鵑路-岳華路-茶子山路-金星北路合圍區域(八方小區);
2. 學堂坡路-長塘山路-茶山路-麓山路-桃子湖路-學堂坡路合圍區域;
3. 學士路-象嘴路-湘和路-學海路-學士路合圍區域;
4.?桐梓坡西路-麓谷大道-谷苑路-谷園路-瑞龍路-麗景路-桐梓坡西路合圍區域(包含麓谷公園)。
經市、區人民政府批準,重大節假日和特別節會,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,可以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。
第二條 ?限制燃放的區域和時段
(一)除全年禁放區域外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(紅線區域為禁放區)。
(二)上述限制燃放區域,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間和元宵節每日6:00至24:00(其中除夕早上6:00至次日凌晨1:00)為可燃放煙花爆竹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
(三)在其他傳統節假日和重大慶典活動期間,需要在限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區人民政府批準并予以公布。
第三條 ?上述限放區域和時段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品種
《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》(GB10631-2013)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、噴花類、旋轉類、升空類、吐珠類、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、D級產品屬于本通告允許燃放的品種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雙響、摔炮、擦炮、不定向火箭等產品和專業燃放類產品。
鼓勵市民采用聲、光、電產品替代傳統的煙花爆竹。
經批準實施的焰火晚會燃放的產品種類不受本條限制。
第四條 ?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要求
(一)應當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、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。
(二)不得采用向人群、車輛、建筑物拋擲以及妨礙行人、車輛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。
(三)燃放后,應當及時清理、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。
(四)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,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。
(五)各街道(鎮)、社區(村)及物業公司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可科學規劃設置開敞、安全的燃放點。
第五條 ?監督與管理
(一)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的禁止行為的,有權向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管理工作部門(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、市公安局岳麓分局)舉報。相關部門受理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。舉報電話:110(長沙市公安局)。
(二)違反本通告規定,在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相關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定給予處罰。
(三)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上述違法行為的,相關違法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。
第六條 ?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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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 ? 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政府
? ? ? ? ? 2025年1月26日
? ? ? (此件主動公開)
抄送:區委各部門,區人武部。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,區政協辦公室,區人民法院,區人民檢察院。 |
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25年1月26日印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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