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了《湖南湘江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》,現就應急預案相關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編制背景
湖南湘江新區、長沙高新區、岳麓區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優化管理體制決定,實行“三區合一”后,實現了產城融合全面推進、資源配置全域共享、經濟社會一體發展。由于“區政合一”后,湘江新區管理體制發生變化,相關職能部門職責也進行了調整,湘江新區需要編制全區域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。
二、目標任務
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制,提高新區管委會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,最大程度地控制、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,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,維護生態環境安全,推進綠色發展,建設生態宜居宜業新區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湖南湘江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》共有八章,分別為:總則、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、監測監控和預防預警、應急響應、后期處置、應急保障、監督管理、附則等八個部分。
(一)總則。主要明確《應急預案》編制背景、目的、依據、適用范圍、工作原則和預案銜接。
(二)組織指揮體系。確定應急指揮體系構成、職能和成員單位職責、現場指揮組及分工等。
(三)監測監控與預防預警,明確監測和風險分析,危險源預防,預警分級、發布及調整,信息報告等內容。
(四)應急響應。將應急響應分為四級(從重到輕,特別重大(Ⅰ級響應)、重大(Ⅱ級響應)、較大(Ⅲ級響應)、一般(Ⅳ級響應)四級),并分別做了明確詳細的規定。同時明確應急響應的啟動標準,響應應采取的措施、指揮和協調、終止等內容。
(五)后期處置。主要包括善后處置、事件調查、評估與報告。
(六)應急保障。主要從通信、交通、運輸、隊伍、技術、物資和經費等方面,做了相應的保障性規定。
(七)監督管理。主要包含應急演練、宣傳與培訓、獎勵與責任、監督檢查。
(八)附則。對預案名詞術語進行解釋、規定預案實施生效日期。